为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锻炼成长,近日,泽州县启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工作。
人选条件
选派范围
主要从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其他“两委”成员。
选派条件
1.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过硬,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
4.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5.选派干部近三年考核无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选派程序
1.集中研判。各镇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分析研判情况,确定选派年轻干部到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名单。
2.报名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8月27日前,报名人员填写《泽州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任职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和镇党委同意推荐,由各镇统一报送至县委组织部。
3.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对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
4.确定人选。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派干部人选,选派干部要提前到村(社区)开展工作。
激励保障
考核奖励
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保持原待遇不变,其他待遇按2020年《泽州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方案》执行。任职期间,县委组织部统一为到村(社区)任职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优先使用
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将作为重点干部跟踪培养。在村(社区)任职期间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晋升职级职称;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择优选拔进入领导班子;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根据全县实际情况优先调任公务员;任职满5年的,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编制的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经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核考察、县委编委会研究后,可转为财政拨款事业人员。
其他事项
各镇要落实选派干部基本食宿、办公条件,定期安排体检,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管理办法
任职期限
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任职期间必须驻村(社区)工作,不得“走读”。
日常管理
1.选派干部在村(社区)任期内,编制、行政、工资、社保等关系全部转到任职所在镇,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社区),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和职务,但保留原职级待遇。派出单位要为选派干部保留空编,保留的空编由县委编办备案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
2.选派干部到村(社区)任职由镇党委统一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调整撤换返回原单位,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编制人员调整撤换后,不再保留财政拨款事业人员性质。选派干部到村(社区)满一届,经组织考察合格后,根据镇党委意见,结合个人意愿,可留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继续在村(社区)任职,也可回派出单位工作。
3.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培养帮带机制,对选派干部到村(社区)任职进行跟踪培养。(供稿:泽州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