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纪检监察谈话方案
纪检监察办案谈话的方法和策略
时间:2014-05-1423:54来源:
作者:若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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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话取证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形势下,案件查办工作是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和经常性工作。他对于党风党纪的根本好转和反腐败工作起着直接作用,是保证我党执政和机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谈话取证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张纸、一张嘴、一支笔,谈话是主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水平,正确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对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谈话取证是突破案件,扩大战果的重要途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其主要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我们主要谈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通过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促使其主动交待自身及其他人违纪违法的事实,从而使相关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谈话取证是获得定案关键证据的重要环节。一个案件能否办成,办案质量如何,定性是否准确,谈话取证是关键。我们只有让被谈话人主动开口、完全彻底的还原事实的真相,才能使我们定案工作顺利进行。
(四)谈话取证工作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基本功。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办案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要符合我们的身份,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还要达到我们工作的目标。因此,我们对于谈话取证工作要深入钻研,善于学习,从而使每个办案人员都能成为谈话的高手。
二、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一般来讲,案件查办工作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按步推进,时机成熟,谈话突破。那么为了做好谈话工作,在和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应做哪些工作呢?
(一)谈话组织指挥人员的准备
包括谈话人员的配备,谈话时机及谈话方式的选择,制定谈话方案,设定各种情景及处置预案,谈话与调查的组织配合,谈话人员与调查人员情况的及时沟通,谈话的组织、领导、指挥及进度的控制。
(二)对举报信反映情况的全面掌握
我们查案件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举报的信息来查的,有时举报的信息很简单,就只有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具体可查的?哪些是空泛的?哪些是易查的?哪些是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问题逐条排列出来。
(三)要对被调查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
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年龄、职业、民族、经历,受过的奖励和处分。
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个人爱好、身体健康状况等要全面了解和掌握。
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相应的社会关系要全面了解。如朋友、同事、家庭成员及相应社会背景,还要了解其平常表现,群众评价如何等。
(四)要掌握相关的党纪条规、法律知识、及相应的专业知识。我们所查办的对象既有一般普通党员,同时很多还是领导干部,其案情不但涉及党纪,很多问题涉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法律、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我们如果不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谈话时,就很难与被谈话人沟通,更不要说找出被谈话人的问题了,往往还会被对手轻视,给办案工作带来困难。
(五)做好谈话前其他准备(个人害怕、顾虑心理)
1、做好谈话前心理准备;
2、制定好每次谈话提纲;
3、做好其他物质准备:日历、时刻表、其他必要道具等。
三、明确谈话目的(一)有的谈话目的就是为了核实已掌握的问题(基本是已知,求证明)特点是问题单一,且已经掌握了基本事实,谈话是为了核实问题,完善证据链条。(二)有的谈话目的是为了突破拓展(从较少的已知入手求更多的未知)如仅知一次受贿的线索,但我们的目的不是仅仅落实这一笔,而是以此为切入点,突破
更多的问题。(三)有的谈话是为了获得定性的依据。从已知基本事实,进一步取得某些与违纪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
四、谈话的规律和特点分析
常言道“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每个人在实际工作中都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都是宝贵的经验,都是值得借鉴、参考,但不可以生搬应套。因为每一个对象都是活生生的有不同思想、不同阅历、不同性格的人,因此对于和他们的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和策略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同一种方法在一些人身上可行,在其他人身上并不一定行得通。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办案就无规律可循,办案其实质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一般规律和特殊情况,只要办案人员善于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任何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一)产生谈话困难的成因
我们都知道,和谈话人的交谈是案件突破的关键,被谈话人一般不会轻易向我们交待其所犯错误,其主要因素如下: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认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隐蔽,只有天知、地知、己知,办案人员未必能掌握和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相关证据,因而常常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3、讲义气。有部分被调查人唯恐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怕遭打击报复、或出于“义气”和“友情”等因素,拒不供述。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谈话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5、破罐破摔。有的个别人心理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对待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认为供述后,必遭严惩,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拒不承认。以上几点是产生谈话困难,被谈话人不能顺利供述的主要因素。
(二)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
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拒供情况,但也并非没有一点供述动机。所说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供述动机产生和起作用时,就是我们说的他想通了、想说了,他才能如实地讲出自己所犯错误事实,并且动机越大,所讲越全面、真实。因此,办案人员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一些规律,更多地启发、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就是我们谈话的着力点和重点,也是探讨谈话技巧的关键点。
供述动机产生的因素: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2、悔过的心理。3、问题已暴露,无法隐瞒。4、被组织感召,受感化。5、求解脱的心态。6、怕伤面子或担心家庭受牵连的心理。
(三)如何解决拒供和顺供矛盾。
拒供和顺供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是谈话的主要基点。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有所差异,但是也存在一些规律,当我们进入“攻坚战”时,不是采取逼供、诱供等手段,而只能是一靠教育,二靠证据,三靠逻辑推理。
五、谈话的常用策略与方法
谈话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对抗对立、试探摸底、动摇反复、交代问题。
(一)攻心为上的方法
1、以势攻心(政治攻心)。讲一下当前的反腐大势,和各级反腐决心,使被调查人从心理上产生畏惧,做到以正压邪。
2、思想攻心。(1)以情攻心,就是对谈话对象的情感进行调动和感化,促使其心理转化。(2)以理攻心。
3、政策法律攻心。
(二)利用矛盾的方法
1、同案人之间的矛盾。(1)主犯与从犯之间互相不满以及对应负责任大小的矛盾。(2)事情败露后相互猜疑、互不信任的矛盾。
2、谈话对象自身陈述中存在的矛盾。(1)陈述前后不一,或数份陈述之间有矛盾。(2)陈述与物证、书证有矛盾。(3)同案人员陈述有矛盾。(4)陈述与自然和当地风俗有矛盾。(5)陈述不合逻辑。
(三)造成错觉的方法
由于被谈话人信息的封闭,造成判断的错误,从而顺利供述。
1、造成错觉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谈话人员掌握证据情况的错觉。(2)对同案人状况及供认状况的错觉。
2、造成错觉的方法:(1)虚实并用,以虚求实。谈话人员可选择一些与谈话对象相关的人、事、物等信息,采用旁敲侧击的方式,使谈话对象误以为我们已掌握其全部情况或重要证据,因而不得不供。(2)通过暗示造成某种错觉。谈话对象在特定情况下容易接受暗示。
(四)欲擒故纵的方法。时机不成熟不要穷追不舍,等其放松和不备时再追问。
(五)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事实。同时,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六)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事。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达到目的。
六、谈话中几种常用的问话方式
(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这种办法,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详尽描述,若其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令其复述和解释。(3)“迂回式”提问。在案情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和抵抗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法,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办案人员意图的情况下做出如实回答,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办案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以用此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5)跳跃式发问。在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作好了应对回答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办法,对调查人早有准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计划,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
七、谈话工作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认真拟写询问提纲。为了使谈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使问话人的思路清晰、连续,不给被谈话人有喘息和其他狡辩的机会,谈话小组在每次谈话前要详细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每次谈话前的准备,从而使谈话工作有条理和针对性,增强问话的效果。
(二)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谈话小组要合理搭配,主谈人要选职务较高、年龄较长、有一定工作和办案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三)要注意谈话的连续性。重要的谈话要不间断地进行,特别是在开始阶段。一般不宜将谈话对象长期搁置不谈,必要时也可以笔谈,出书面题目,让其书写。
谈话的连续性。如果是几个班次进行谈话,要求各小组之间保持交接,把上一班次谈话的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如果时间允许,未谈话的小组可以在监控室观看。
(四)要确立谈话人员的权威性,谈话人员要始终掌握谈话的主动权,驾驭控制谈话局面。要有:1、营造谈话气氛的能力。2、体察、洞悉对象心理、情绪的能力。3、心理素质要好、情绪稳定,不易被激怒。4、有正义感和良好的形象。
(五)要注意谈话取证的隐蔽性。
1、注意谈话意图的隐蔽。
2、信息来源的隐蔽。第一,手中掌握的证据尽量不用或少用,即使用也不能让对手摸底。第二,手中的材料、信息要适时使用。
3、注意对同案人员情况的隐蔽。
4、隐蔽的方法
关于姓名、地点、单位名。为防止其从问话中发现我们掌握什么不掌握什么,一开始要立规矩:凡涉及人名、地名、单位名要报全称,并说清怎么写。谈话中要不断强化这一规矩,使其形成习惯,这样当出现我们不知道的人名时,就好隐蔽。
要善于运用模糊语言。在谈话中谈话对象对谈话人员的语气、态度、举止都深为警觉,试图从中探得虚实,同时为了逃避或减轻罪责,又总是希望或不希望某种结果发生。谈话人员应针对这一特殊心理状态,多以模糊语言提问,使谈话对象在自己心理态势影响下不自觉地做出错误的理解和判断,从而强化自己问题已经暴露的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
八、谈话取证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
4、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侮辱人格。
篇二:纪检监察谈话方案篇三:纪检监察谈话方案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
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
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
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
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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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
一般廉政谈话
第八条
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
第九条
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
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七)其他情况。
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精品文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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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与下级行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一条
一般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谈话对象确定后,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谈话时应填写《××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对谈话对象做出的提醒和该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谈话人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如有需要由谈话对象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写出由其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谈话记录和说明材料经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上一级纪委书记审阅后,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二节
任职廉政谈话
第十四条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提拔任职或调动岗位的领导人员进行的,以提高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以廉洁从政教育为基本内容的的谈话。
第十五条
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
(二)如何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
(三)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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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五)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
(六)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任职廉政谈话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参加,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第十七条
任职廉政谈话应于谈话对象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
第十八条
开展任职廉政谈话,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三节
提醒谈话
第二十条
提醒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人员的谈话。
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教育提醒。上述苗头性问题,如反映来源为群众信访举报,应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邮银党字﹝2009﹞61号)相关程序要求,对谈话对象直接实施信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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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要求谈话对象如实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
(三)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对谈话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希望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党委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
第二十三条
提醒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出具体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照《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见附件2)格式,在谈话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其他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节
诫勉谈话
第二十五条
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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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警示诫勉。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未贯彻落实邮政储蓄银行各项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未做到公正民主,独断专行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三)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对已发现的违规问题、事故或案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五)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在人员招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或以权谋私;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存在精品文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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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排场、比阔气、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挥霍公款行为;
(八)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不良后果;
(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表态;
(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所掌握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情况,研究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填写《××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见附件3),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审批同意诫勉谈话的,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三十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诫勉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
第三十一条
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精品文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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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同级行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谈话对象负责的态度,可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第五节
履职谈话
第三十四条
履职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为纠正高管人员行为偏差,发现管理缺陷,增强银行行政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清正廉洁的管理体系,针对影响银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对各级行相关领导人员和所辖单位(部门)履行职责、职能情况而进行的谈话。
第三十五条
履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合规经营情况。包括对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政策及本行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熟悉情况;执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对内外部稽核反映的合规经营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对严重违规行为及案件处理情况等。
(二)廉洁从业情况。高管人员及分管员工是否能够按照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要求,认真学习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精品文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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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结合本部门或机构的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三)风险防控情况。包括是否根据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要求,参与建立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是否熟悉本行的整体内控状况,知晓本行和分管部门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具有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和安排等。
(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高管人员分管部门或机构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分管部门或机构建立风险制度情况;对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经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落实和执行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履职谈话,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履职谈话。
第三十七条
履职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
履职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九条
履职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章
廉政谈话的要求
第四十条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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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第三十九条
谈话要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谈话人参加,必要时可指定专人准备谈话提纲、收集保存谈话资料、做好谈话记录。
第四十条
谈话对象接受组织提醒或诫勉谈话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各级行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将廉政谈话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谈话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向所在行党委反馈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谈话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同时向同级行党委和上一级行纪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
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谈话对象所谈的问题有意泄露和扩散,对违反者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廉政谈话应予以回避的,谈话人应主动提出并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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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每年12月10日前,各级行要将本级行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总行纪委、监察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
2.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3.××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
4.××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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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谈话人姓名
工作单位
谈话人姓名
谈话时间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
工作单位
谈话地点
职务
1.一般廉政谈话□
2.任职廉政谈话□
3.提醒谈话□
谈话类别
4.诫勉谈话□5.履职谈话□
谈话形式
1.个别谈话□2.集体谈话□
谈话主要内容精品文档交流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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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意见注:表中“谈话主要内容”一栏可另加附页。
附件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纪委、监察部:
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点):
一、基本情况
报告人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和简要履历情况
被实施提醒(诫勉)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谈话主要内容
二、情况说明
报告人对被反映问题进行说明,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精品文档交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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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思想认识。
三、整改情况
针对谈话中组织提出的个人存在的问题或违纪行为,报告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
谈话对象姓名
工作单位
拟谈话人姓名
拟谈话时间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
工作单位
拟谈话地点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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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谈
话
主
要
内
容
主
要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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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纪检监察谈话方案
纪检组谈心谈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拟于近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谈心谈话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
重点岗位人员:人事、财务、执法监督人员;
新提拔科级干部:今年以来新提拔担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员;
其它人员:除以上“四类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
二、谈心谈话内容。谈心谈话内容除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成长经历、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家庭生活、健康状况等)以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履职尽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落地落实情况;履行“一岗2责”,加强分管范围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对新提拔科级干部:对新任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个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方面的情况;立足新岗位、新要求,树立良好作风、保持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加强对科室人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打算和措施。
重点岗位人员:部门单位在重点岗位人员监督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自身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的认识,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点的有效措施及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加强改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方面的意见建议。
其它人员:对*部门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个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方面的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主谈人分工
(一)时间安排: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谈心谈话工作。
(二)主谈人分工:
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的主谈人,人事科担任谈话联络员;领导班子成员为分管科室负责人的主谈人,联络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指定的科室负责人担任;科室负责人为其他人员的主谈人,联络员由科室负责人指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是贯彻《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夯实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迫切需要,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思考、认真分析,主动开展工作。
篇五:纪检监察谈话方案
关于对X同志的谈话工作方案
日,X室向我组交办了反映X同志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价值烟酒的问题线索,经XX集体研究决定,拟对X同志进行谈话,为了确保谈话工作安全稳妥进行,现拟定谈话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拟成立由X同志为组长的谈话组,对X同志进行谈话,谈话组成员为:甲同志、乙同志。由X同志负责后勤及与X有关同志对接工作,X有关同志做好接送及交接工作,并确保谈话前后被谈话人的路途安全。
二、谈话主要目的通过做好X同志的政治思想工作,促使其增强党性观念,端正思想态度,主动配合调查,说清个人是否存在以上问题。
三、谈话注意事项及安全预案
1.根据工作程序及要求,拟由本组X同志带队对X同志进行谈话,相关同志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2.谈话地点拟安排在X谈话室,谈话时间待领导签批后,由谈话组负责同志与X本人联系具体确定。
3.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开展谈话工作,切实做好安全及保密各项工作,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4.在谈话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XX领导报告。
XX单位
20年
月
日
-1-